“天津、河北兩起污水滲坑事件,現在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但至少涉及兩方面違法行為。一是用滲坑滲井等躲避監管的方式排污,無論滲坑是怎么形成的,都是非法排放污染物。二是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中國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21日在北京對記者表示,這些滲坑是企業非法傾倒廢物產生的,必須嚴厲打擊。
“滲坑事件”企業以為挖的了坑埋了廢水廢物就是“假坑”,沒人會知道,然而這“真坑”老百姓。在日益嚴重的環保問題中,督查越嚴,發現的問題就越多,從新出臺的環境保護政策開始,各地都在加強督查。然而滲坑事件一出,暴露出了更多的問題。當前從中央至地方都非常的關注環境問題,然而一些地方部門存在表面惡補環保檔案資料,即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也往往處在發現、處罰、治理的表面現象中,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環保問題不是惡補檔案、檢查關閉就能解決的,要從根本上解決環保問題實際上是很困難的,第一就地方保護主義,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企業的發展,而很多企業都存在環境問題,比如制造廠、化工廠、冶煉廠等排污較多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發展同環境的保護存在一定對立的關系,而這些企業污染問題的存在,很多地方政府也處在很“尷尬”的位置,地方經濟要發展離不開企業、增加就業率離不開企業。導致在監管上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第二就是企業往往認為排污治理是一件“只投入無收益”高成本投入不劃算,覺得違規排污發現罰點款就行了,違法成本低,罰款對于他們來說是一件家常小事。第三就是環境保護思想高度不夠,不管是地方政府還是排污企業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污染對人類帶來的危害,近年來因為環境污染導致很多人受害,就如因天津、河北滲坑而得癌癥疾病的人日益增多。
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一是要提高全民環境保護的意識,新的《環保法》中提到“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從2016年中央環保督查組的成立開始,就意味著中央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已經提升到最高處,然而這更加需要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配合,增加監管力度,提高思想認識,特別是地方一把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力度,當一個地方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時,企業領導也會一定程度上重視環保問題;二是完善立法,加強法律宣傳和講解,加強執法力度,根據2014年修改過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于違反規定排污的企業要嚴厲打擊,對于因環境污染受災人要加倍補償;三是完善廢物處理機制,降低廢物處理成本。企業自己投入處理廢物成本過高,以至于很多企業在處理廢水、廢氣、廢物的過程中偷工減料只做表面工作。因此需要通過政府主導提供適當的環保治理補足或改善治污技術學習國外先進的治理技術等方式降低企業的治污成本。最后需政府主導加強環保宣傳,定期組織企業學習環保知識從思想強化環保意識。各級政府需通過報刊、公示欄、電視、光標等媒介向社會宣講環保意識。通過大眾參與形式強化環保監督。四是完善廢物處理機制,加強廢物處理基礎設施的投入,讓廣大群眾知道什么是污染物,怎么處理污染物。從而解決了很多群眾在處理污染過程中的盲目性。
坑人必將坑己,現在的坑還小,為時不晚,及時的治理污染迫在眉睫,而治理污染需要政府主導,企業主動,全民參與。